足球常见裁判手势目录
1. 准备发球:裁判员伸手向上,手中拿着球,表示准备发球。
2. 进球:裁判员将手臂向上伸直,同时用另一只手指向中场,表示进球有效。
3. 越位:裁判员将手臂斜向上方,手指指向对方球员,表示越位。
4. 犯规:裁判员将手臂斜向上方,手指指向犯规的球员,表示犯规。
5. 点球:裁判员将手臂伸直向前,手指指向禁区,表示判罚点球。
6. 角球:裁判员将手臂斜向上方,手指指向角旗区域,表示角球。
7. 暂停比赛:裁判员双手交叉在胸前,表示暂停比赛。
8. 继续比赛:裁判员将手臂向前摆动,表示比赛继续。
9. 禁止进入球场:裁判员将手臂向前伸直,手掌朝下,表示禁止进入球场。
10. 警告:裁判员将手臂斜向上方,手指指向被警告的球员,表示警告。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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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析:
经国际足联审定的裁判员的统一手势如下:
(一) 直接任意球 单臂侧平举,明确批示踢球方向。
(二)间接任意球 单臂上举,掌心向前。
此手势应持续到球踢出后,并被场上其他队员触及或成死球时为止。
(三)球门球 单臂向前斜下举,指向执行球门球的球门区。
(四)角球 单臂斜上举,指向执行角球的角球区。
(五)罚球点球 单臂向前斜下举,明确指向执行罚球点球的罚球点。
(六)示意继续比赛 队员犯规后,裁判员运用有利条款而不判罚时,应给以继续比赛的手势:双臂前举,手臂向前稍作连续挥动。
(七)罚令队员出场和进行警告 对队员罚令出场或警告时,分别出示红、黄牌。
使用红、黄牌时,应一手持牌直臂上举,面向被处分队员,有短暂时间的停顿,使场内外均能看清是对哪名队员进行处分。
足球裁判规则及手势如下:
1、判直接任意球时:单臂向前,指向罚球方向。
2、判间接任意球时:单臂上举,掌心向罚球方向。
3、判罚角球时:单臂斜上举,指向发脚球点。
4、发球门球时:单臂斜指向球门前。
5、表示继续进行比赛时:两臂斜下伸,掌心向前,并连续摆动几下。
6、罚点球:单臂前挺,手指向罚球点。
7、黄牌警告:裁判员使用黄牌时,应一手持牌直臂上举,面向被处分队员,并作出短暂停顿。
8、红牌警告:裁判员使用红牌时,应一手持牌直臂上举,面向被处分队员,另一只手平举指向场边,并作出短暂停顿。
足球裁判的职责
执行竞赛规则;与助理裁判员及当有第四官员时,和他们一起控制比赛;确保任何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;确保队员装备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要求;记录比赛时间和比赛成绩;因违反规则停止、推迟或终止比赛。
因外界干扰停止、推迟或终止比赛;如果他认为队员受伤严重,则停止比赛,并确保将其移出比赛场地;如果他认为队员只受轻伤,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直到成死球。